注册营养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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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营学发〔2018〕029号

 

关于《注册营养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公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注册营养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注册营养师工作委员会和中国营养学会理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营养学会

2018年8月3日

 

注册营养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注册营养师水平评价制度暂行规定》,为建立科学有效的注册营养师继续教育管理体系,确保注册营养师继续教育质量,参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营养师继续教育的目的是使注册营养师不断提高执业技能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第三条 注册营养师继续教育适用于取得注册营养师和注册营养技师证书的人员。

第四条 接受继续教育是注册营养师的义务和权力,满足学分要求才能够进行继续注册。

第五条 中国营养学会注册营养师工作委员会围绕提高注册营养师的理论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需要,制定教育课程、学术会议、文章发表等范围内的继续教育。注册营养师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自主选择继续教育内容、形式和地点。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中国营养学会注册营养师工作委员会负责注册营养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1. 研究、建立和修订注册营养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体系;

2. 制定和发布注册营养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

3. 负责注册营养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或课程的认定和备案;

4. 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注册营养师继续教育工作;

5. 负责注册营养师继续教育学分的核查统计工作;

 

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第七条 注册营养师继续教育的内容要适应注册营养师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注重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和针对性;继续教育形式体现有效、便利,适合职业发展的原则。

第八条 注册营养师继续教育内容应以膳食营养服务为核心,以提升执业能力为目标,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 职业道德规范、职业素养,社会发展、交流技术等;

3. 临床营养特别是营养诊疗技术;常见营养相关疾病的诊疗标准和技术;

4. 食物和膳食营养管理理论和技术

5公共卫生和营养健康管理理论和技术;

6. 营养相关写作、信息技术、服务手段、新工具、应用技术等。

7. 营养学、与营养从业相关的多学科研究进展;

8. 国内外营养学领域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

第九条 注册营养师继续教育形式包含营养相关国家继续教育项目和培训项目、实践进修、专业会议、指定网络课程等,积极探索网络和培训方式,有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拓展培训空间,提升培训效率。

第十条 鼓励注册营养师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注册营养技师参加在职本科学历教育。

 

第四章 学分管理

第十一条 注册营养师继续教育学分系指经以下学习活动获取核准确认的学分:

1. 参加注册营养师继续教育学习;

2.参加学术会议、专题报告会,培训,

3.一个月以上的脱产专业学习、专业学位课程学习;

4发表论文、讲学、出版论著等.

第十二条 注册营养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取得注册营养师证书的人员必须在5年内至少获得继续教育学分50分,取得注册营养技师证书的人员在5年内至少获得继续教育学分30分,以保障证书有效期。学分授予细则管理见附件1。

第十三条 注册营养师继续教育采取学分登记制度,登记网址为www.crdietitian.org。登记内容包括:继续教育内容、分类、形式、学分、考核结果、日期、施教机构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营养学会注册营养师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件下载:关于《注册营养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公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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