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6.06
中营学发﹝2019﹞077 号
中国营养学会关于公布2019年度注册营养师
课程教学基地审批结果的通知
按照《注册营养师水平评价制度暂行规定》(中营学发﹝2016﹞55号)的要求,为加强注册营养师人才队伍建设,加快规范化培养的进程,中国营养学会在2019年5月组织开展了注册营养师课程教学基地申报工作。经单位申报、逐级审核、注册营养师工作委员会专家终审,确定批准中南大学等11所院校为注册营养师课程教学基地,上海健康医学院等4所院校为注册营养技师课程教学基地(名单见附件1)。
注册营养师(营养技师)课程教学基地(以下简称“课程教学基地”)是指具备注册营养师和/或注册营养技师课程教学和培训能力的教学单位(具体说明见附件2)。希望被批准的课程教学基地在目标明确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课程教学,并做好如下工作:
一、课程教学基地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5年(即2019年6月—2024年6月),期满前3个月需重新提交申请。
二、课程教学基地应在中国营养学会指导下开展注册营养师和注册营养技师相关课程教学活动,以培养合格的注册营养师和注册营养技师后备人才。
三、课程教学基地应按照申报内容,加强基地自身建设,完善课程培训计划,补齐短板。在培养注册营养师(营养技师)工作中注重发挥基地的课程培训、教学育人和社会服务功能,加强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教学及培训质量。
四、各基地在2019年9月30日前,制定本基地今后五年的基地建设实施计划及教学培训相关计划,报送中国营养学会教育与培训部。
中国营养学会注册营养师工作委员会将对课程教学基地进行中期考核评估工作,以促进基地更好的发挥作用。
附件:
3.【中营学发077号】中国营养学会关于公布注册营养师课程教学基地审批结果的通知(盖章版)
中国营养学会注册营养师工作委员会
2019年6月5日